88/09/15


[國民大會]
1.國代改採政黨比例代表制,並依附於立委選舉中。
2.國代人數第四屆三百人,第五屆將減至一百五十人。
3.任期改為四年,但於任期中遇立委改選必須同時改選。
4.第三屆國代任期至第四屆立委屆滿之日止(按:此等延任舉止導致舉國憤慨)。

[總統]
無更動。

[行政院]
無更動。

[立法院]
立委任期改為四年(按:原為三年),並就第四屆立委卸任日與第五屆立委就職日明確規定。

[司法院]
無更動。

[考試院]
無更動。

[監察院]
無更動。

[地方政府]
將原凍省條款取消(按:蓋時間已過任期已屆滿並停辦選舉)。

[基本國策]
1.增設對軍人退役後的保障。
2.重申國家對社會福利此等社會基本權之重視,並增設社會救濟支出預算優先編列權。


資料來源:陳怡如 http://home.kimo.com.tw/jyfd6113/c020.htm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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